2018南京大学经济学院考研复试细则和录取办法
作者:南大商学院
来源:https://nubs.n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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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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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和录取办法
根据《南京大学二〇一八年硕士生录取工作意见》,为保证复试与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形式
1、复试由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组成。
2、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详见《南京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卷面满分为150分。
3、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由各专业5名专家组成的面试考核组对考生进行考核,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
4、面试考核小组可以从专业综合素质与外语水平两个方面进行面试考核。
5、复试名额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1:1.2划定。
二、录取办法
1、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名额,每个专业择优差额录取。
2、若某专业线上名额未达到招生名额时,根据所缺人数,从经济学院相关专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相应数量的考生参加相关专业复试。
3、面试未通过(即面试总分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4、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的总成绩排序,从高分至低分录取。若因为其他专业上线人数不足从而增加复试名额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线上名额不足的专业。
5、拟录取名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
6、其他事宜按照南京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7、本办法由南京大学经济学院进行解释。
三、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如有考生对录取程序和结果有疑问,可在我院考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提出申诉,我院将启动后续程序并予答复。
申诉时,请将本人信息、相关诉求及证明材料一并发至:
经济学院办公室陈老师
联系电话:025-83593667
电子邮箱:xqchen@nju.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安中楼1401室21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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