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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大学建筑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作者:金陵南大考研网 来源:njuyz.com 浏览:1673 次 发布时间:2017/1/18

QQ:3007473870(俞老师)    微信号:kaoyan618(墨墨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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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建筑理论研究、建筑设计以及工程技术专门人才和高等师资。具体要求:

(一)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积极工作;

(二)  对本学科在掌握坚实的设计基础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拓宽文理、历史知识范围,有必要的专业实践技能,熟悉工程方面的科学技术并对建筑设计及理论的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

(三)  掌握一门以上的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书刊的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

(四)  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二、   研究方向

(一)  中国建筑历史与理论

(二)  西方建筑历史与理论

(三)  当代国际建筑理论与批评

(四)  中国近现代建筑

(五)  建构文化

(六)  地域建筑文化

(七)  历史城市与地理

(八)  文化遗产保护

 

三、   招生对象与方法

(一)  已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的建筑学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工业民用建筑、工业设计、环境艺术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历史学、社会学的优秀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以上学士学位文凭的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均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具体招生要求以我校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为准。入学考试分二步,初试与复试。其中初试部分参见本专业招生目录中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满足我校复试要求后可参加复试,复试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度的复试通知。

四、   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年限为4年。

五、   课程设置

A

公共必修课(7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三选一)

1

 

英语                                            

4

 

 

 

B

学科必修课(6学分)

 

B01 建筑理论研究

2

 

B02(C/E) 城市形态与设计方法论(C/E)

2

 

B03(C/E) 计算机辅助技术(C/E)

2

 

 

 

C

专业方向必修课(9学分,C11C121门)

 

C11 基本设计

2

 

C12 概念设计

2

 

C21 中国建构文化(木构)研究

1

 

C22 建筑设计实践与历史建筑调研

3

 

C23研究方法与写作规范

1

 

C24 建筑史方法

1

 

C25 都市社会学

1

 

 

 

D

专业方向选修课(7学分)

 

C13 建构研究

1

 

C15 现代建筑设计基础理论

1

 

C16 材料与建造

1

 

D21 建筑史专题

1

 

D22 社会理论与空间实践

1

 

C31 城市设计

2

 

C32(C/E) 城市形态学(C/E)

2

 

D31 景观都市主义理论与方法

1

 

D32(C/E) 电影建筑学(C/E)

1

 

D41 BIM

1

 

C42 GIS基础与应用

1

 

C53 传热学与计算流体力学

2

 

C54(C/E) VDS在绿色建筑设计中的应用(C/E)

2

 

D51(C/E)绿色建筑技术-(C/E)

1

 

D52(C/E)建筑体系整合-(C/E)

1

 

D53 建筑环境学

2

 

D61(C/E) 设计工作坊一(C/E)

1

 

D62(C/E) 设计工作坊二(C/E)

1

 

D63(C/E) 设计工作坊三(C/E)

1

 

D64(C/E) 设计工作坊四(C/E)

1

 

 

 

 

 

 

D

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

3


本专业学分构成为:

学位课(A+B+C=22学分;

选修课(D7+3)学分;

  32学分。

备注:

1.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的相关通知,A类中“自然辩证法等选修课程”是指“《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或《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3门,我校要求硕士生须在其中任选1门。

2.  非建筑学专业本科及同等学力入学者为36学分,需补修本科建筑学专业建筑设计系列设计课程1门和理论课程《建筑设计基础原理》、《建筑技术(一)》、《居住区建筑设计原理》中1门。具体课程由导师指定。

3.  非建筑学专业本科及同等学力、本科为建筑学四年制的硕士生须完成D类设计工作坊课程2门,合计2学分。具体课程须参考第二学期选课单课程说明。

六、   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应完成所有学位课程和大部分选修课程的学习

(一)  理论课:课堂讲授和课堂研讨相结合;

(二)  设计课:专题设计研究与高等技能训练相结合;

(三)  实践课:参加由导师认定的实际工程项目至少一项;

(四)  鼓励研究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

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第三学期在导师指导下着手准备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报告,学期末经指导小组评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实施阶段,最后一年完成论文。

七、   考核方式

(一)  理论课以笔试考试、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

(二)  设计课、实践课以作品或报告考评为主。

(三)  其它课程以读书报告,实习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

(四)   中期考核: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学科组组织相关及其3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技能、综合素质,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做出评价,评定成绩,根据成绩分别向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和终止研究生学习二个方向分流。

八、   学位论文

(一)  选择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

(二)  严格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严格把关后,由3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的小组审议,签署指导意见后方可开题;

(三)  加强论文写作指导和监督;

(四)   进行论文写作的规范性教育。

九、   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请2位专家评阅论文,至少1人为校外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

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在规定刊物上至少正式发表一篇文章并参加一项实际工程的设计项目。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完成上述论文指标者,学校方可授予学位。

申请建筑学硕士学位者,还应符合《关于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的补充规定(修订稿)》中规定的条件。

十、   质量监测

对在校期间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与研究档案,实行中期考核,全面试行学位授予量化指标,并对毕业后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调查。以便今后对培养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城市建筑方向研究生

一、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建筑理论研究、建筑设计以及工程技术专门人才和高等师资。具体要求:

(一)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积极工作;

(二)  对本学科在掌握坚实的设计基础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努力拓宽文理知识范围,有必要的实践技能,熟悉工程方面的科学技术并对建筑设计及理论的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

(三)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书刊的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

(四)  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二、   研究方向

(一)  城市形态与建筑

(二)  城市设计与理论

(三)  数字建筑与城市空间

(四)  城市形态与城市微气候

(五)  人居环境研究

(六)  城市空间叙事

(七)  城市建筑理论与批评

(八)  可持续城市景观

 

三、   招生对象与方法

(一)  已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的建筑学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业民用建筑、工业设计、环境艺术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  已获得工学学士学位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科学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以上学士学位文凭的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均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具体招生要求以我校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为准。入学考试分二步,初试与复试。其中初试部分参见本专业招生目录中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满足我校复试要求后可参加复试,复试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度的复试通知。

四、   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3年,前2年修满学分,后1年完成论文。最长年限为4年。

五、   课程设置

A

公共必修课(7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自然辩证法等选修课程

1

 

英语                                            

4

 

 

 

B

学科必修课(6学分)

 

B01 建筑理论研究

2

 

B02(C/E) 城市形态与设计方法论(C/E)

2

 

B03(C/E) 计算机辅助技术(C/E)

2

 

 

 

C

专业方向必修课(9学分)

 

C23研究方法与写作规范

1

 

C31 城市设计

2

 

C32(C/E) 城市形态学(C/E)

2

 

C33 城市设计研究与实践

3

 

C42 GIS基础与应用

1

 

 

 

D

专业方向选修课(7学分)

 

 

C11 基本设计

2

 

C12 概念设计

2

 

C15 现代建筑设计基础理论

1

 

C16 材料与建造

1

 

C24 建筑史方法

1

 

C25 都市社会学

1

 

D21 建筑史专题

1

 

D22 社会理论与空间实践

1

 

D31 景观都市主义理论与方法

1

 

D32(C/E) 电影建筑学(C/E)

1

 

C42 GIS基础与应用

1

 

D41 BIM

1

 

C53 传热学与计算流体力学

2

 

C54(C/E) VDS在绿色建筑设计中的应用(C/E)

2

 

D51(C/E)绿色建筑技术-(C/E)

1

 

D52(C/E)建筑体系整合-(C/E)

1

 

D53 建筑环境学

2

 

D61(C/E) 设计工作坊一(C/E)

1

 

D62(C/E) 设计工作坊二(C/E)

1

 

D63(C/E) 设计工作坊三(C/E)

1

 

D64(C/E) 设计工作坊四(C/E)

1

D

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

3


本专业学分构成为:

学位课(A+B+C=22学分;

选修课(D7+3)学分;

  32学分。

备注:

1.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的相关通知,A类中“自然辩证法等选修课程”是指“《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或《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3门,我校要求硕士生须在其中任选1门。

2.  非建筑学专业本科及同等学力入学者为36学分,需补修本科建筑学专业建筑设计系列设计课程1门和理论课程《建筑设计基础原理》、《建筑技术(一)》、《居住区建筑设计原理》中1门。具体课程由导师指定。

3.  非建筑学专业本科及同等学力、本科为建筑学四年制的硕士生须完成D类设计工作坊课程2门,合计2学分。具体课程须参考第二学期选课单课程说明。

六、   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应完成所有学位课程和大部分选修课程的学习

(一)  理论课:课堂讲授和课堂研讨相结合;

(二)  设计课:专题设计研究与高等技能训练相结合;

(三)  实践课:参加由导师认定的实际工程项目至少一项;

(四)  鼓励研究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

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第三学期在导师指导下着手准备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报告,学期末经指导小组评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实施阶段,最后一年完成论文。

七、   考核方式

(一)  理论课以笔试考试、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

(二)  设计课、实践课以作品或报告考评为主。

(三)  其它课程以读书报告,实习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

(四)   中期考核: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学科组组织相关及其3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技能、综合素质,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做出评价,评定成绩,根据成绩分别向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和终止研究生学习二个方向分流。

八、   学位论文

(一)  选择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

(二)  严格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严格把关后,由3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的小组审议,签署指导意见后方可开题;

(三)  加强论文写作指导和监督;

(四)   进行论文写作的规范性教育。

九、   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请2位专家评阅论文,至少1人为校外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

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在规定刊物上至少正式发表一篇文章并参加一项实际工程的设计项目。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完成上述论文指标者,学校方可授予学位。

申请建筑学硕士学位者,还应符合《关于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的补充规定(修订稿)》中规定的条件。

十、   质量监测

对在校期间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与研究档案,实行中期考核,全面试行学位授予量化指标,并对毕业后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调查。以便今后对培养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数字建筑方向研究生

一、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创新精神、在数字建筑技术与理论方面具有专长的前沿建筑设计与研究的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一)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积极工作;

(二)  对本学科在掌握坚实的设计基础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努力拓宽文理知识范围,增强实践技能,着重掌握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数字建筑设计方法及相关理论。

(三)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书刊的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

(四)  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二、   研究方向

(一)  参数化设计与数字建造(Parametric Design & Digital Fabrication

(二)  基于智能算法的生成设计(Algorithm-based Generative Design

(三)  基于数字技术的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市设计(Performance-based Architectural Design & Urban Design

(四)  GIS技术与空间分析(GIS & Spatial Analysis

(五)  BIM应用(Application of BIM

(六)  传感与动态建筑(Interactive Design

(七)  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技术(Computer Aided Architectural Design Technology

(八)  数字建筑理论与建筑设计方法论(Digital Architectural Theory & Design Methodology

三、   招生对象与方法

(一)  已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的建筑学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工业民用建筑、环境艺术、艺术设计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  已获得工学学士学位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科学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以上学士学位文凭的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均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具体招生要求以我校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为准。入学考试分二步,初试与复试。其中初试部分参见本专业招生目录中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满足我校复试要求后可参加复试,复试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度的复试通知。

四、   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3年,前2年修满学分,后1年完成论文。最长年限为4年。

五、   课程设置

A

公共必修课(7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自然辩证法等选修课程

1

 

英语                                            

4

 

 

 

B

学科必修课(6学分)

 

B01 建筑理论研究

2

 

B02(C/E) 城市形态与设计方法论(C/E)

2

 

B03(C/E) 计算机辅助技术(C/E)

2

 

 

 

C

专业方向必修课(9学分,C13C31各选1)

 

C13 建构研究

2

 

C23研究方法与写作规范

1

 

C31 城市设计

2

 

C41 算法设计

2

 

C42 GIS基础与应用

1

 

C43建筑设计实践与数字建筑教学

3

 

 

 

D

专业方向选修课(7学分)

 

 

C15 现代建筑设计基础理论

1

 

C16 材料与建造

1

 

C24 建筑史方法

1

 

C25 都市社会学

1

 

D21 建筑史专题

1

 

D22 社会理论与空间实践

1

 

C32(C/E) 城市形态学(C/E)

2

 

D31 景观都市主义理论与方法

1

 

D32(C/E) 电影建筑学(C/E)

1

 

D41 BIM

1

 

C53 传热学与计算流体力学

2

 

C54(C/E) VDS在绿色建筑设计中的应用(C/E)

2

 

D51(C/E)绿色建筑技术-(C/E)

1

 

D52(C/E)建筑体系整合-(C/E)

1

 

D53 建筑环境学

2

 

D61(C/E) 设计工作坊一(C/E)

1

 

D62(C/E) 设计工作坊二(C/E)

1

 

D63(C/E) 设计工作坊三(C/E)

1

 

D64(C/E) 设计工作坊四(C/E)

1

 

 

 

D

 

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

3

 


本专业学分构成为:

学位课(A+B+C=22学分;

选修课(D7+3)学分;

  32学分。

备注:

1.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的相关通知,A类中“自然辩证法等选修课程”是指“《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或《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3门,我校要求硕士生须在其中任选1门。

2.  非建筑学专业本科及同等学力入学者为36学分,需补修本科建筑学专业建筑设计系列设计课程1门和理论课程《建筑设计基础原理》、《建筑技术(一)》、《居住区建筑设计原理》中1门。具体课程由导师指定。

3.  非建筑学专业本科及同等学力、本科为建筑学四年制的硕士生须完成D类设计工作坊课程2门,合计2学分。具体课程须参考第二学期选课单课程说明。

六、   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应完成所有学位课程和大部分选修课程的学习

(一)  理论课:课堂讲授和课堂研讨相结合;

(二)  设计课:专题设计研究与高等技能训练相结合;

(三)  实践课:参加由导师认定的实际工程项目至少一项;

(四)  鼓励研究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

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第三学期在导师指导下着手准备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报告,学期末经指导小组评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实施阶段,最后一年完成论文。

七、   考核方式

(一)  理论课以笔试考试、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

(二)  设计课、实践课以作品或报告考评为主。

(三)  其它课程以读书报告,实习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

(四)   中期考核: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学科组组织相关及其3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技能、综合素质,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做出评价,评定成绩,根据成绩分别向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和终止研究生学习二个方向分流。

八、   学位论文

(一)  选择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

(二)  严格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严格把关后,由3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的小组审议,签署指导意见后方可开题;

(三)  加强论文写作指导和监督;

(四)   进行论文写作的规范性教育。

九、   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请2位专家评阅论文,至少1人为校外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

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在规定刊物上至少正式发表一篇文章并参加一项实际工程的设计项目。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完成上述论文指标者,学校方可授予学位。

申请建筑学硕士学位者,还应符合《关于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的补充规定(修订稿)》中规定的条件。

十、   质量监测

对在校期间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与研究档案,实行中期考核,全面试行学位授予量化指标,并对毕业后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调查。以便今后对培养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建筑技术科学专业方向研究生

一、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建筑技术理论研究、建筑环境设计以及工程技术专门人才和高等师资。具体要求:

(一)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积极工作;

(二)  掌握绿色建筑和新能源建筑的设计和研究、建筑模拟技术应用、建筑环境和建筑节能、建筑材料相关技术和智能建筑的系统开发及其系统集成等建筑技术科学知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和应用领域的最新进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书刊的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

(四)  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二、   研究方向

(一)  建筑节能技术

(二)  建筑物理环境控制

(三)  绿色建筑设计

(四)  室内环境质量研究

(五)  建筑光环境研究

(六)  可再生能源利用

 

三、   招生对象与方法

(一)  已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的建筑学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  已获得工学学士学位的工程热物理、热能、环境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四)  及相关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以上四类学士学位文凭的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均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具体招生要求以我校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为准。入学考试分二步,初试与复试。其中初试部分参见本专业招生目录中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满足我校复试要求后可可参加复试,复试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度的复试通知。复试科目为建筑设计(6小时快图题)或建筑物理。考生选择建筑物理+建筑设计(6小时快图题)复试,入学完成本培养方案,学院《关于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的补充规定》且符合我校授予学位条件后,可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考生选择建筑物理复试的,在完成培养方案且符合我校授予学位条件后,可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四、   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3年,前2年修满学分,后1年完成论文。最长年限为4年。

五、   课程设置

A

公共必修课(7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自然辩证法等选修课程

1

 

英语                                            

4

 

 

 

B

学科必修课(6学分)

 

B01 建筑理论研究

2

 

B02(C/E) 城市形态与设计方法论(C/E)

2

 

B03(C/E) 计算机辅助技术(C/E)

2

 

 

 

C

专业方向必修课(9学分)

 

C23 研究方法与写作规范

1

 

C51 绿色建筑技术

2

 

C52 建筑体系整合

2

 

C53 传热学与计算流体力学

2

 

C54(C/E) VDS在绿色建筑设计中的应用(C/E)

2

 

 

 

D

专业方向选修课(7学分)

 

 

C15 现代建筑设计基础理论

1

 

C16 材料与建造

1

 

C24 建筑史方法

1

 

C25 都市社会学

1

 

D22 社会理论与空间实践

1

 

C32(C/E) 城市形态学(C/E)

2

 

D31 景观都市主义理论与方法

1

 

D32(C/E) 电影建筑学(C/E)

1

 

C41 算法设计

2

 

C42 GIS基础与应用

1

 

D53 建筑环境学

2

 

D61(C/E) 设计工作坊一(C/E)

1

 

D62(C/E) 设计工作坊二(C/E)

1

 

D63(C/E) 设计工作坊三(C/E)

1

 

D64(C/E) 设计工作坊四(C/E)

1

 

D1-33 设计工作坊三

1

 

 

 

D

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

3

 

本专业学分构成为:

学位课(A+B+C=22学分;

选修课(D7+3)学分;

  32学分。

备注:

1.  根据中宣部、教育部的相关通知,A类中“自然辩证法等选修课程”是指“《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或《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3门,我校要求硕士生须在其中任选1门。

2.  非建筑学专业本科及同等学力入学且计划申请建筑学硕士学位者36学分,需补修本科建筑学专业建筑设计系列设计课程1门和理论课程《建筑设计基础原理》、《建筑技术(一)》、《居住区建筑设计原理》中1门。具体课程由导师指定。

3.  非建筑学专业本科及同等学力、本科为建筑学四年制的硕士生且计划申请建筑学硕士学位者须完成D类设计工作坊课程2门,合计2学分。具体课程须参考第二学期选课单课程说明。

六、   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应完成所有学位课程和大部分选修课程的学习

(一)  理论课:课堂讲授和课堂研讨相结合;

(二)  设计课:专题设计研究与高等技能训练相结合;

(三)  鼓励研究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

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第三学期在导师指导下着手准备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报告,学期末经指导小组评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实施阶段,最后一年完成论文。

 

七、   考核方式

(一)  理论课以笔试考试、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

(二)  设计课、实践课以作品或报告考评为主。

(三)  其它课程以读书报告,实习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

(四)  中期考核: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学科组组织相关及其3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技能、综合素质,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做出评价,评定成绩,根据成绩分别向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和终止研究生学习二个方向分流。

八、   学位论文

(一)  选择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

(二)  严格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严格把关后,由3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的小组审议,签署指导意见后方可开题;

(三)  加强论文写作指导和监督;

(四)   进行论文写作的规范性教育。

九、   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请2位专家评阅论文,至少1人为校外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

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在规定刊物上至少正式发表一篇文章。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完成上述论文指标者,学校方可授予学位。

申请建筑学硕士学位者,还应符合《关于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的补充规定(修订稿)》中规定的条件。

十、   质量监测

对在校期间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与研究档案,实行中期考核,全面试行学位授予量化指标,并对毕业后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调查。以便今后对培养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一六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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